酒店物业租赁合同中,一定要争取这三大权利,否则后患无穷!
酒店物业租赁合同中,一定要争取这三大权利,否则后患无穷!
在酒店物业谈判时,不少人的重点都是放在租金和转让费上。的确,租金和转让费确实是酒店投资中的一项大的支出。然而,酒店物业租赁在谈判时如果忽视了以下三个权利,那么后续可能给你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和困扰!酒店物业租赁合同中,一定要争取这三大权利,否则后患无穷!
酒店物业租赁合同中,一定要争取这三大权利,否则后患无穷!
一、 签约时间的考虑
合同时间应该稍微长一些,比如你想做2 年左右,最好签个4~5 年,然后在做了2 年后,找其他的商家把店铺转让出去,转让费收回来了,风险转移到下一家去了。但如果转让费在每一个交接过程中越滚越大的话,越往后接租的商户,风险就越大。
当然,酒店物业一般签的时间都必须要超过5年,甚至十年,因为酒店回本周期比较长,一般3年左右,甚至更长。因此酒店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尽可能的争取较长的租期,生意好可以做的时间更久,生意不好转让也可以,你将会有更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而不必事事受房东的左右。
二、优先续租权的申明
注意在《租赁法》上,没有规定签约的商户在合同期满后具有优先续租权!所以如果想拥有期满后继续租赁,必须在合同上注明“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等类似的项。这样的好处在哪儿?在于如果你的生意比较好,想继续做下去而不想搬走,期满时有其他商户来租这个商铺,你可以以相同的条件优先租赁下来。或者你的你有转让权,但转让费还没有收到,你可以优先续租下来之后,再转租出去。
不过问题来了。《租赁法》真是极品,个人感觉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请注意“同等条件”的含义,就是说你原来租金是每个月2000 元,后来所处地段变好,期满后租金肯定不止每个月2000 元,有的商户愿意出4000 元每一个月,你想续租吗?好,同等条件嘛,你也每个月4000 吧。这倒没什么,正常的经济规律。问题在于,租金根本不值8000 但房东又想抬高租金呢?他可能去大街上叫几个混混过来说要租店铺,给4000 一个月,你有什么办法呢?你想继续做就得出4000 一个月,不做,你收拾收拾走人吧。你可能问,这种现象会发生吗?后面你会看到,由于转让费的存在,这种事情会很常见的。
可能上个例子比较极端。如果有可能,在优先续租权上,尽量写明可以优先续租几年。为什么?因为如果你仅仅写了具有优先续租权的话,能续租多久呢?法律上可没保障。如果房东追求新租户的转让费,合同期满后会千方百计赶你走,那续租时间优势房东可以钻的空子之一。你前面的合同的没有写能续租多久是吧?房东又去大街上找几个混混前来租房,价格倒是2000 每个月,只租10 天。不过你有优先续租权啊,好吧,和你再续租10 天,咱们来签新的租赁合同。这个时候,房东的租赁合同上绝对不会让你有优先租赁权了,10天后走人吧,房东再租给别人,收取高额转让费。
三、酒店转让权的声明
这点很重要!没人保证你的人生会那么顺利,万一你家里出了什么突发事故,或要改行了,或因利润太薄无法经营下去了,需要把店铺转租给别人。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中申明期内拥有对店铺的转租权。还是要说明一点,转租需要房东的同意。但是如果房东就讨厌你,就看你不顺眼,就不同意让你转租,该怎么办?注意“房东的不同意”也必须在合理范围内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转租,房东就属于恶意拒绝转租,可以根据法律中的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强制执行转租。
合同中不仅要注明A有转让权,也非常有必要注明接受转让的B同样也有转让权!你以为A得到的转让权,就可以顺利将酒店转让出去,可是实际是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如果此时商户B 来准备接A 的租,房东又告诉B 说“你可以把店铺转让给别人,但你的下一任C ,我不会让他有转让权的”。听了这样的话,如果B 也想以后收回自己的转让费的话,也是不敢接租的。因为尽管B 可以转让,但如上一段所描述的一样,没人敢接B 的租的,一旦接受,转让费就无法拿回来。B 不敢接租,A 的转让权还是形同虚设!
总结:不管在酒店物业的租赁中,还是一般商铺的租赁中,其实受租方相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再加上商铺的转让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受到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又无处不在,而房东永远是胜者。因此,在接受转让和租赁酒店物业时,只能是自己在这个过程多留个心眼,不要留漏洞,任何与别人(不管房东还是上任商户)产生的费用,记得留有票据,万一打起官司,就是及其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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