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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酒店摔下楼梯至死,酒店被判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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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客优品 发表于 2017-10-9 1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客人在酒店摔下楼梯至死,酒店被判无责!


80后的王某生前是上海某公司的职员。2015年12月,他应师傅李先生的委托,在自己朋友朱先生开设的饭店中订下了包房。当天,他与李先生等朋友到该酒店用餐。



(图片来源网络,与文章无关)


但就是因为这一次聚会,让王某与亲朋好友永别,也让家人与好友对簿公堂。王某在朋友聚会后,不慎摔下楼梯,并最终导致死亡。他的家人将当天聚会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中的四成,合计近50万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朋友无恶意劝酒行为,酒店方不存在安全瑕疵,判决驳回王某家人所有诉请。



王某的家人表示,包房位于酒店二楼,聚餐过程中应朋友相劝,王某饮酒。在聚餐结束下楼时,由于酒店楼梯防护设施不到位致使王某在下楼过程中从楼梯上摔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人认为,王某应李先生的邀请在朱先生开设的饭店聚餐,生命健康应予保障,对此两个被告负有一定责任。为此,王某家人诉诸法院,要求判令李先生和朱先生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24万余元的40%,即49万余元。



酒店方的负责人朱先生则认为酒店的设施是合理的。他告诉法官,王某与其是朋友关系,事发当天本来是预订了105号包房,后来王某要求换到了208号包房。当天下午6时15分许,因为王某的亲属住院需要陪夜,王某本来已经出了酒店门口,后来又回来说要和在207号包房聚餐的人打招呼,他们也是王某的朋友,在楼梯上打招呼的时候王某仰面从楼梯上摔落。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聚餐饮酒是一种正常的社交行为,事发当天,与受害人王某一起聚餐的人,包括其师傅李先生以及王某的叔叔在内都是王某的亲朋好友,应当知道王某的酒量大小,在突发事故后,同饮人亦马上拨打了120急救车对王某进行了救护,在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王某饮酒过量,且李先生有恶意劝酒行为,即李先生对王某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所以,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其次,对原告要求朱先生作为酒店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告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酒店的楼梯设置存在安全瑕疵,故法院对原告要求朱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被告朱先生自愿补偿原告50,000元,是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照准。



尽管案例中酒店被判无责,然而我们都知道,事件对酒店肯定是有些许负面影响的;并且客观来说,客人在酒店出事,酒店多多少少是应承担责任的。因此,作好充分的安全保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是酒店时时刻刻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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